省直各部門(單位),省屬高等院校、省屬醫院: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管系統建設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9〕424 號)、國管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十四五”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規劃的通知》(國管節能〔2021〕195 號)要求,推動省直部門(單位)實行能耗定額管理,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標
到 2024 年底,省直各部門(單位)、省屬高等院校和醫院完成能源資源分區分項計量改造,建成全面覆蓋的能源資源遠程計量體系;省屬高等院校主管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建成功能完善的能耗監管系統,實現對省屬院校、醫院的能耗監管;省直各部門(單位)及所屬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監測點全部接入省公共機構能耗監管平臺,建成全省公共機構能耗監管體系,能源資源消費管理信息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能耗定額管理模式全面實施。
二、能耗監管體系架構
能耗監管體系采取“省級能耗監管總平臺+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用能單位監測系統或監測點”的架構模式,通過能耗統計賬號管理體系實施能耗監測數據的分級管理、數據分析和節能成效評估。
三、能源資源計量器具配備
公共機構能耗遠程監測點計量器具的配備應滿足《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GB/T29149-2012)。
(一)分戶計量
進出公共機構的各類能源和水應加裝計量器具。兩個或兩個以上在同一棟建筑或同一個區域不同建筑內的公共機構,其各類能源和水應分別計量。擁有多棟建筑的公共機構,其每棟建筑的電力、熱力、水消耗量應單獨計量。
(二)分區計量
行政區:固定用電設備額定功率之和超過 10 千瓦的行政區,如會議室、資料室、辦公室等,其電力消耗量應單獨計量;固定用電設備是指除照明系統外,在固定位置使用的用電設備,如分體空調、計算機、打印機、投影儀、音響設備、實驗檢測儀器等。業務區:固定用電設備額定功率之和超過 10 千瓦的一般業務區,如辦事大廳、門診部、住院部、場館、教室等,其電力消耗量應單獨計量;大型和中型公共機構的特殊業務區,如數據中心、信息機房、調度中心、指揮及控制中心、監控中心、實驗室、手術室、重癥監護室等,其電力和水消耗量應單獨計量。后勤服務區:大型和中型公共機構的用餐場所,其電力、水、炊用燃料消耗量應單獨計量;大型和中型公共機構所屬公共浴室、公寓、游泳館的電力、熱力、水消耗量應單獨計量。其他區域:有條件的公共機構,其綠化用水宜單獨計量;公共機構對外服務及外包場所的電力和水消耗量應單獨計量。
(三)主要用能設備
大型和中型公共機構的主要用能設備,如中央空調、照明和插座、電梯、供熱鍋爐、電熱水爐等,其各類能源和水消耗量應單獨計量。額定功率大于 50 千瓦的公共機構固定用電設備應單獨計量;額定功率在 20 千瓦至 50 千瓦之間且每年使用時間大于 400小時的公共機構固定用電設備應單獨計量;額定功率在 10 千瓦至20 千瓦之間且每年使用時間大于 2000 小時的公共機構固定用電設備應單獨計量。
四、職責分工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省級能耗監管總平臺建設,制定能耗監管平臺數據接口標準;負責能耗監管平臺分級管理賬號的維護和權限管理;負責省直機關電力總表、部分重點設備分項計量表及數據采集器的安裝調試。教育廳:負責教育行業主管部門能耗監測平臺建設,承接省屬高等院校能耗監測數據的接入與管理,并上傳至省級能耗監管總平臺。推動教育廳屬高等院校監測系統、監測點建設。省衛生健康委:負責衛生行業主管部門能耗監測平臺建設;負責承接省屬醫院能耗監測數據的接入與管理,并上傳至省級能耗監管總平臺,推動省屬醫院能耗監測系統、監測點建設。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全省建筑能耗監管平臺和系統建設,將公共機構能耗監管平臺和系統建設納入全省建筑能耗監管工作體系,制定和發布數據上傳、接入與管理規范;指導全省建筑能耗運行監測與數據分析。省直各部門(單位):負責所屬高等院校、醫院能耗監測平臺建設,并上傳至教育、衛生行業主管部門能耗監測平臺,推動所屬高等院校和醫院監測系統、監測點建設;負責機關辦公區二級、三級能源資源遠程計量表的安裝和所屬事業單位能源資源消費監測點建設工作;負責本部門(單位)所有能源資源消費計量設備的維護和數據傳輸工作。省屬高等院校、省屬醫院:負責本單位能源資源分區分項計量建設,建成能耗監測系統或監測點,并接入行業主管部門能耗監測平臺。
四、時間安排
(一)省直部門及省屬公共機構
2021 年底前,完成省級能耗監管總平臺的升級改造,完成所有省直機關辦公區配電、用電情況現場勘測,完成一級電力總表、數據采集器的安裝調試,并接入省級能耗監管總平臺。20%的省直機關完成主要用能設備和分區能耗遠程計量監測。教育廳和省衛生健康委啟動行業能耗監管平臺建設。2022 年底前,完成 60%以上省直機關的主要用能設備和分區能耗遠程計量,并接入省級能耗監管總平臺。50%以上的省屬公共機構完成能耗監測點建設,并納入能耗遠程監管體系。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建成行業能耗監管平臺,并完成省屬高校、醫院能耗監測系統的信息接入工作。2023 年底前,所有省直機關的主要用能設備和分區能耗實現遠程計量,并接入省級能耗監管總平臺。所有省屬公共機構完成能耗監測點建設,并納入能耗遠程監測體系。
(二)省屬高等院校、醫院
2021 年底前,省屬高等院校、醫院啟動本單位能耗監測系統或監測點建設規劃,向主管部門備案能耗監測系統建設方案。2022 年底前,30%以上的省屬高等院校、醫院完成能耗監測系統或監測點建設,并接入主管部門能耗監測平臺。2023 年底前,70%以上的省屬高等院校、醫院完成能耗監測系統或監測點建設,并接入主管部門能耗監測平臺。2024 年底前,所有省屬高等院校、醫院完成能耗監測系統或監測點建設,并接入主管部門能耗監測平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直各部門(單位),各省屬高等院校和醫院要加強能耗監管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目標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確保高質量完成省直部門能耗監管體系建設任務。
(二)健全工作機制。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教育廳、住房城
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成立工作組,負責省直部門(單位)及其所屬公共機構、省屬高等院校和醫院能耗監測系統、監測點建設的溝通協調、部署實施和驗收工作。
(三)加強經費保障。省直各部門(單位)、省屬高等院校
和醫院按照職責分工,結合本部門(單位)信息化項目建設,節約型機關、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節水型單位創建,節能改造、配電線路和供水管網維護等工作,積極推動能耗監測系統和監測點建設。財政廳指導省直各部門(單位)做好能耗監測系統運維經費保障工作。
(四)強化考核監管。能耗監測系統或監測點的建設和運行是
推進公共機構能耗定額管理的基礎,是核減特殊用能的關鍵,省直各部門(單位)要將能耗監測系統或監測點建設納入本部門(單位)節能管理重要工作,加大工作指導和考核監管,持續推進能耗監管體系建設工作。